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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理論與行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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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  本書是德國法學者史坦恩於1870年出版的著作,全書分成三個部分,首先是國家行政總論,分析行政作為國家行動力的完整機制;第二個部分為內務行政總論,內務行政的正當性在為生活圓滿創造基礎條件,它的權力界限在於個人人格的自主性,人格自主性的核心意義在於勞動;第三個部分為內務行政體系,因為是體系論,所以有別於單純羅列行政類型的各論,是一種介於總論與各論的中層學術架構,使讀者能夠循序漸進的掌握行政體系,真正進入內務行政領域。體系的建立在於生活圓滿,區分為個人生活、經濟生活、社會生活三大領域,各有其獨特的行政治理。我們可以將史坦恩的行政定義成「國家的行政」,行政有其積極主動性,明顯有別於「法律的行政」只要求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。

  史坦恩在社會的分析上找到行政的著力點,行政權力必須與社會穩定與社會變動維持有機關係,所以隨著封建社會、市民社會、工業社會的歷史發展,必定出現更全面、更有效率的行政作用,這是國家勞動與文明提升,相反的就是文明停滯與沉淪。他的學說不只是批判與對立,也不是片面的概念與知識,而是完整的有機關係,行政治理能夠與社會歷史展現和諧,足以抗衡社會主義、共產主義的唯物史觀,以及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,至今還是歐洲政府治理的典範之一。德國法學界1970年代之後流行以行政機制作為資源分配的主體,強調史坦恩行政理論對於給付行政的貢獻,也使得他的行政理論得以結合法治國原則,並且賦予法治該有的社會意義,成為「社會法治國」的最佳詮釋。
 
 

作者介紹

作者簡介

史坦恩(Lorenz von Stein)


  1815年出生於德國北方小鎮Eckernfoerde。1839年通過法學國家考試,1841年在基爾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後,前往法國巴黎進行法制史研究,受到當時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影響,進而研究社會思想與階級問題,1850年出版《1789年以來法國社會運動史》奠定其學術地位。1855年起,獲聘為維也納大學政治經濟學教授,陸續發表社會理論、經濟理論、行政理論、財政理論等國家學四大體系研究,成為國家學研究的著名學者。他主張理性與持續的社會改革,奠定國家權力的合法性與正當性,並兼顧私有財產的保障,公認為德國「社會國」思想先趨,學術影響力擴及日本明治維新的憲政與行政。1890年病逝於維也納。

譯者簡介

張道義


  1961年出生於台灣台南,1983年畢業於輔仁大學法律系。1989年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碩士,1994年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,留學期間獲德國學術交流總署(DAAD)博士獎學金。曾任職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研究專員、中央研究院歐美所助研究員、現任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法學教授,研究領域為憲法、行政法、社會法與國家理論。2008年出版史坦恩《國家學體系:社會理論》譯著(聯經)。
 
 

目錄

第一部 行政與國家行動力:概念與本質
第一篇 行政的概念與本質
第一章 國家的有機概念:國家及其有機要素
第二章 行政的有機概念及其內涵
第三章 行政法的概念、法制史與比較法

第二篇 國家行動力的概念與本質
第一章 國家行動力總論
第二章 國家行動力各論

第二部 內務行政總論
內務行政的概念與理念
內務行政的基本原則
內務行政的法制體系
內務行政的法制史
內務行政法的國家特性與比較法學

第三部 內務行政體系
第一篇 個人生活的內務行政
第一章 個人生理生活的行政
第二章 個人精神生活的行政:教育行政

第二篇 經濟生活的內務行政
第一章 經濟行政的總論:體系的內涵
第二章 經濟行政的各論

第三篇 社會生活的內務行政
第一章 社會自由的行政
第二章 社會救助的行政
第三章 社會進步的行政
 
 



  2008年我在國科會經典譯注計畫的資助下,出版史坦恩 (Lorenz von Stein, 1815-1890) 的《國家學體系:社會理論》中文譯著,整個過程讓我收穫豐富,該書就被我當作國家理論或者社會法的教科書,在教學過程中,必須用不同的方式講解史坦恩的社會與國家,我自己大都能融入其中,碩博士生們也都盡力配合的點頭稱是,我固然覺得安慰,但心中知道只有社會理論也只算辛苦打了半場好球。藉著社會理論譯作問世,以及陸續發表的期刊論文,倒是與國內外學者建立不錯的學術聯繫,彼此交換史坦恩研究的心得與著作,不時會收到國內外學生與研究同仁詢問是否會有行政理論的譯著。2011年6月開始這本《行政理論與行政法》的翻譯,終於可以在2017年順利出版,我在書中增加註腳說明,方便讀者對照我國相關的行政制度,目次編排也依據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重新調整。

  這兩本書在內容上是密切相關的,如果將社會理論理解成社會問題的理論體系,那麼行政理論就是國家面對社會問題的機制,尤其是內務行政;如果放在國家學體系的視野上,社會理論可以是國家學的哲學基礎,行政理論就是國家學的實證內涵;社會理論分析社會概念及其構成要素,闡釋社會秩序及其變動終究難逃對立與鬥爭的矛盾,它的理論終點就只到國家的必要性與國家任務,至於國家要用何種權力機制調和社會矛盾,權力作用的範圍與界限,就在於《行政理論與行政法》。史坦恩在社會問題的分析上找到行政理論的著力點,社會矛盾的深刻與否必定與行政組織的權力作用維持有機互動,所以隨著封建社會、市民社會、工業社會的歷史發展,必定出現更全面、更有效率的行政作用,這就是國家勞動與文明提昇,相反的就是文明停滯與沉淪。

  社會理論的導讀是以史坦恩的生平經歷為主,讓我和讀者能夠近距離的認識這位國家法學者;行政理論的導讀就不再重複既有的資料,改以史坦恩的學說著作為核心,按著學說體系編年排序的呈現他的理論圖像,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對照兩份導讀,就可以認識更全面的史坦恩。

  他的學說值得介紹的原因在於「體系」,建立的理論不只是批判與對立,也不是片面的概念與知識,而是一個完整的有機關係,又能夠印證到社會歷史的規律,主觀的理論與客觀的歷史得以展現和諧,不僅分析個別時代的社會主軸,也深刻主導國家權力的互動與行政治理的內容,至今還是歐洲政府治理的典範之一。除此之外,他的學說提供一個理論的高度,讓我們能夠清楚觀察日本、中國、美國在憲政與行政的思想淵源與發展脈絡,在眾多的影響軌跡中,總是能看到史坦恩畫出的圖像。140年後重讀這本《行政理論與行政法》,難免疑問他的行政與社會二元分析,如何定義我國現行的行政權呢?在戒嚴時代,國家權力不分,正當性集中在國家元首,國家元首行使統治權就是以行政權的形式與機制,行政的核心在於命令,所以命令就是法律,那是一段國家透過行政單向定義社會的時代;解嚴之後,國會全面改選,立法權基於全民意志取得新的正當性,得以從統治權分離,取得自主地位,擁有全新正當性的立法權面對的仍是混合在統治權、無法自主的行政權,行政權的正當性仍然來自於國家元首,只間接對國民負責,於是進入法律保留、國會保留的時代,強調以法律取代命令,除非法律明確規定或明確授權,行政的規範不具正當性,「這種情形下,雖然擁有自由,但是整體生活卻會停滯不前。」原因在於「私益的支配作用必定逐漸取代立法的規範作用,也必定出現只對私益效忠的行政權力,我們有了法律制度,卻埋葬行政權力與整體自由的互動關係,」民主共和所呈現的如果只是有權力者對無權力者的統治,所追求的如果只是統治階級利益的極大化,公共利益就注定消失在階級利益中,它的終點就是社會發展停滯,出現真正的不自由。我們如果認為行政與立法的自主有機互動才能創造下一階段的歷史,擺在我們面前的將是行政權如何脫離統治權,重新定位真正的自主性與正當性:自主性建立在完全的責任制,分別在合憲行政、依法律行政、自治行政三個權力層次,以司法制度維持完整的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;正當性建立在國民生活的連接,國家元首基於在位免責的特性,統治權應回歸主權的調和功能,行政權以文官制度執行依法行政,並妥善結合公共輿論與教育水準,以有效維持行政與立法兩權 (命令與法律) 的自主與和諧關係。

  理論不是用來膜拜,經典所蘊藏的力量,必須不停的接受檢驗,才能夠展現時代意義與客觀價值。藉著這兩本書,希望能激發更多的經典閱讀與經典譯注,

  回到理論的原點,讓我們更清楚理論的目的,在歷史與現實之間建立精神上的連結,我們會有更開放的心胸,領略更開闊的世界。

  能夠完成《行政理論與行政法》的譯著,必須感謝科技部對於下列研究計畫的支持,書中的導讀也是這些研究計畫的部分成果:

  【史坦恩與日本明治憲政─對我國法制的繼受與啟發】NSC100-2410-H-110-011

  【史坦恩的社會法學研究】NSC101-2410-H-110-022

  【史坦恩行政法學研究─兼論美國行政理論的繼受】NSC102-2410-H-110-025

  為了研究的目的,我們利用有限的經費與人力開設史坦恩中文研究網頁:WWW2.nsysu.edu.tw/lorenzvonstein 收錄相關的資料,歡迎有興趣的讀者隨時參閱,提供改進意見。此外,中山大學自由的學術風氣讓我能夠專心從事這類經典的譯著,譯著的成果也能夠在課堂上與同學共同學習,同學的提問與批評常常讓我有不同角度的思考,如果欠缺教學相長的機會,是不可能有這麼具體的成果。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571191508
  • 規格:平裝 / 400頁 / 17 x 23 x 2 cm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初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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